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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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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8〕2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消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土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妇联、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市教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房管局等16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