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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4 0:00:00 已阅读:550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

《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82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消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委、规土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妇联、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市教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房管局等16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参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消防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842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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