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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7年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18/6/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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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八条,为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予以黄牌警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的民办学校予以红牌警示。
娄底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