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聚焦

热点聚焦

新版《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18/5/28 0:00:00 已阅读:380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日前,天津市教委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条件进行重新梳理,并发布《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其中指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设施应当与培训项目或内容相适应;其自有或者租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得使用转租房屋、居民楼、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每个学科或专业的教师不少于1名等内容。(赵征)

来源 天津广播网

责任编辑 胜利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07023号-1
湖南中虎网络提供技术支持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17号

0731-82561769 / 844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