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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遴选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基本要求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8/11/23 10:40:42 已阅读:292 次 上一篇 | 下一篇 | 返回列表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遴选和建设一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遴选原则是啥?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有哪些?

   遴选原则

  ■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 注重衔接,形成合力。

  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01
  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开展遴选,各省区市将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成效、有经验、有亮点的地区遴选推荐为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

  02
  申报条件

  ■ 试点县(市、区):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强区域统筹,纳入重点工作。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完善、措施有力,有支持保障,有督导评估。

  根据教育部总结全国各地和学校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的构筑防近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并建立视力档案、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改善视觉环境、减轻学业负担、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加强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家长参与、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等有效经验和做法,至少在其中六个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 改革试验区:

  申报主体应为地市级以上城市和地区。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整体设计、有完善制度、有充足投入、有督导考核,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有较好成效。

  根据教育部总结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构筑防近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并建立视力档案、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改善视觉环境、减轻学业负担、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加强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家长参与、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等十条有效经验和做法,至少在其中六个方面形成有益经验。

  遴选程序

  01
  申报

  达到《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的地区,填写申报表,连同支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0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与推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将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名单报教育部。原则上每省份推荐试点县(市、区)1—2个、改革试验区1个。

  03
  认定与公布

  教育部汇总、核实各地推荐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政策支持

  ■ 对遴选认定的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命名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

  ■ 对命名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在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上文中提到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具体内容是啥?

  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定本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区域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2. 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列入本地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有专项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有监督、有总结。

  3. 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考核。

  4. 设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专项经费。

  5. 积极在本地区部署和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建设且形成一定规模。

  二
  完善制度建设

  1. 有完善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制度体系。区域内学校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考试管理、改善视觉环境、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和倡导科学保育保教等相关要求。

  2. 有完善的视力健康教育与健康管理制度体系。区域内学校把视力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视力健康教育评价制度,围绕学生健康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健康教育形式,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三
  保障基础条件

  1. 区域内学校选址、设计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以及黑板、课桌椅的配备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等相关要求。

  2. 区域内校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相关要求,寄宿制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保健)室。校医院、卫生(保健)室设置达到标准,配备相应基本药械设备。

  四
  强化人员配置

  1. 按有关规定配齐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且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积极支持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和素养。

  2. 重视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区域内学校有一定数量能开展健康教育的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

  五
  推进卓有成效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和做法,青少年学生近视检出率低于全国和全省总体水平。

  六
  形成有益经验

  根据教育部总结全国各地和学校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形成的构筑防近工作体系、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并建立视力档案、强化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改善视觉环境、减轻学业负担、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加强视力健康教育、促进家长参与、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健康教育队伍和机构建设等十条有效经验和做法,至少在其中六个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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