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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课后"补课"!解决"三点半"难题的《指导意见》于今日起实施
家长没下班,学校已放学,孩子该去哪?让许多“上班族”家长十分头疼的“三点半”难题,湖南出台解决办法。昨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内课后服务做出具体规定,有望缓解中小学生课后看管难题。据悉,该《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服务对象】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主
和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校外课后服务不同,《意见》限定于“校内”,旨在规范校内课后服务,要求以学校为主,可采取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学校引入社会机构三种组织方式,但都是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参与。
《意见》紧盯“三点半”难题,综合考虑学生行为能力、家长接送需求以及学校课程设置等因素,将服务对象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意见》还要求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要求】 禁止课后“补课”,家长可自愿选择
参加课后服务主要做些什么?《意见》要求,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同时,让家长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学校要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公开服务事项。
【收费】坚持公益普惠,教师合理取酬
课后服务工作要向学生收费吗?《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近期,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收取的费用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各地各校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另外,学校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合理报酬。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外聘人员按协议支付报酬。引入社会机构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意见》强调,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引入社会力量
师资如何保障?《意见》指出,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推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针对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方式,《意见》提到,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针对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家长】期待学校尽快实施新规
今天这份文件的出台,也引发了家长们的广泛关注。“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可到下午6点,我的微信朋友圈都被刷屏了。孩子班级微信群里也在讨论这件事,大家都特别期待。”得知《意见》出台,长沙市民赵女士直呼,希望学校能尽快落实。赵女士的女儿今年上小学四年级,她和丈夫是双职工,由于平时工作忙,没人接女儿放学,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选择学校周边的托管班代为接孩子。“如果能将孩子留在校内参加活动,那会更让家长放心。这也是为家长在减负。”
来源 三湘都市报
责任编辑 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