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湖南民办教育大事记(1978—2008)
湖南民办教育大事记
(1978—2008)
1978年10月,湖南长沙中山业余大学成立。
1980年,我国著名农林科学家和教育家乐天宇教授告老回乡,自费创办宁远九嶷山学院(现湖南九嶷职业学院),该院成为我省第一所自建校园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1983年11月11日,省政府颁布《湖南省社会团体、私人办学试行办法》。
1985年2月11日,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省教委联合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办学经验交流会和先进集体、个人表彰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到会并讲话。
1988年3月17日,省教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发布〈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教计字[1988]20号)。
1988年4月22日,省教委发出《对民革湖南省委关于请求批准中山财经专科学校大专立案的报告的函复》(湘教函[1988]35号)。
1988年6月19日,省教委上报《对国家教委高教三司印发的〈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函复》。
1990年11月,省教委组成专家组对九嶷山学院近几年的办学情况进行调查。
1991年5月 省教委制定、颁发《关于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的几项规定(试行)》。
1991年11月5日-15日,省教委组成调查小组,对全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形成《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举办高等院校的情况》调查材料。
1992年11月2日—4日 省政协、省教委在长沙联合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经验交流会暨表彰会。会议贯彻十四大提出的“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的精神,并讨论修改了《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1993年,省教委制定并颁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4年10月,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省教委下发了《民办学校审批暂行规定》。
1995年,省教委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明确保留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427所,其中高等层次教育的专修学校143所,中等层次教育的学校767所,中等以下层次教育的学校567所,取缔或停办学校116所,使社会力量办学逐步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1996年6月,省教委设立社会力量办学处。
1996年11月18日,省教委制订《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年检评估方案》及评分细则,并下发《关于开展一九九六年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1996]141号)。
1996年12月5日—18日,省教委组织对省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首次年检评估。
1996年12月10日,省教委发出《关于开展创社会力量办学优秀学校活动的通知》(湘教社字[1996]1号)。
1997年3月,省教委在永州市召开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现场经验交流会。
1997年6月,省教委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教层次专修学校的招生工作提出“五统一”,即统一发布招生广告、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报名录取、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统一登记注册。选择48所社办专修高校参加统一招生试点,注册新生共8,289人。这项措施的实施,维护了社办高校正规办学者的利益,维护了求学者的利益,堵住了乱办学、乱招生的不规范行为。
1997年10月,省教委社会力量办学处编印了《新的增长点在这里——湖南社会力量办学的实践与思考》一书,成为湖南民办教育的第一本经验选辑。
1998年4月20日,省教委举办全省省管社办学校首期校长培训班。
1998年4月—11月,省教委社办处配合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湖南分所开展社会力量办学市场调查,于11月5日在省政协会务中心召开“调查结论”新闻发布会,副省长唐之享到会并讲话。
1998年6月5日,省教委下发《关于表彰1997年度社会力量办学优秀学校的通报》(湘教函[1998]90号),通报表彰了全省88所社办学校。
1998年9月22日,省教委发出《关于换发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湘教函[1998]143号)。
1998年12月14日—1999年1月8日,省教委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和教育行政干部25人,分4组对经省教委批准举办的151所社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年检。
1999年,省教委组织由高校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将办学体制改革较为活跃的湘潭市作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提出了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①义务教育必须坚持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在各级政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投入的积极性。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一般只限于在县城以上的中心城镇举办,并坚持高起点的要求,以适应社会择校的需求。③公办学校改制必须在确保国家能够提供的学位、确保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结合薄弱学校改造进行,无论什么形式的改制都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999年1月20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同意成立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的批复》(湘民社团发[1999]3号)。同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确定张学军为法人代表。
1999年3月,国家教育部批准在湘南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基础上设置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这是我省第一所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序列的民办高校。
1999年4月9日,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成立大会和首届一次理事会议在长沙召开。首届理事会有理事173人,其中常务理事83人。选举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龙禹贤为会长,张学军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王赐章、冯象钦、刘龙刚、肖训球、何彬生、唐仲扬(按姓氏笔画排序)为副会长;任命薛伯钧为专职副秘书长。
1999年9月16日—20日,“全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题现场研讨会”在湖南长沙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给大会发来贺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瞿延东、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胡卫、厦门大学高教所教授邬大光等领导和专家到会讲话并作学术报告。副省长唐之享在会上致词,张作功代表省教委在会上做经验介绍。会议代表参观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3所民办学校。
1999年11月10日,教育部印发《简报》第40期,刊出《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取得新进展》一文,全面推介了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取得的成果与经验。
1999年11月12日,省教委制订《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年检评估方案》及评分细则,并下发了《关于1999年度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年检的通知》(湘教通[1999]222号)。
1999年11月15日,省教委、省文化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艺术类学校的通知》(湘教通[1999]223号)。
1999年11月15日—27日,湖南省属社办学校第二期校长培训班在长沙举办。
2000年1月20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减免学校建设配套费、开展勤工俭学和兴办校办产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业务培训、学生升学与就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2000年1月26日,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首届理事会第二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增补省军区原副司令员肖求如为副会长。
2000年2月16日,湖南省物价局发出《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应按行政事业用水收取水费的通知》(湘价房函字[2000]第02号)。
2000年3月29日—30日,省教育厅召开1999年度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年检工作总结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各市、州教育局社办(成教)科长,省管社办合格学校校长。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省管社办学校1999年度年检工作;评选1999年度社会力量办学优秀学校等。
2000年4月25日—5月25日,省教育厅组织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调查研究。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现状;二是社会各界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价;三是新世纪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意见。
2000年7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湘政办函[2000]104号文,批准设置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2000年8月15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教育厅党组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组[2000]82号)。内容如下:一、及时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二、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三、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2001年3月26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计字[2001]2号)。通知内容:各级各类社会办量举办教育机构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学校名称的规范;管理体制的完善。明确省教育厅负责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主要承担高等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州)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主要承担不具备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含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2001年4月29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湖南信息科技专修学院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实行市(州)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01]63号)。
2001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1]6号)。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非国有投资者对教育投资所形成的资产,除另有协议的外,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允许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办学,所需建设用地按国家办学用地办理,允许非国有投资主体参与现有各级各类学校的改造发展。
2001年6月11日,《湖南民办教育》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出刊,准印证号为O139。
2001年7月3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合作试办民办学院的意见的通知》(湘教计字[2001]6号)。
2001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湘潭大学等6所普通高等学校合作试办民办学院的批复》(湘政函[2001]138号),同意湘潭大学举办兴湘学院、株洲工学院举办科技学院、湘潭工学院举办潇湘科技学院、南华大学举办船山学院、湖南商学院举办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举办树达学院。
2001年11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同意吉首大学等11所普通高等学校筹办民办学院的批复》(湘教函[2001]155号)。同意吉首大学筹办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湖南农业大学筹办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交通学院筹办长沙交通学院荟贤学院、长沙电力学院筹办长沙电力学院科技学院、中南林学院筹办中南林学院理工学院、湘潭师范学院筹办湘潭师范学院湘江学院、常德师范学院筹办常德师范学院芙蓉学院、岳阳师范学院筹办岳阳师范学院文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筹办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筹办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学院筹办湖南中医学院湘杏学院。
2001年11月27日 湖南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湘教计字[2001]13号)。
2001年12月15日《湖南民办教育》出版创刊号。
2002年3月6日—13日 副省长唐之享带领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省物价局副局长龚秀松、省委教研室张富泉等9位同志考察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唐之享副省长撰写考察报告指出,要切实加大我省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规范管理,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迈上新台阶。
2002年4月 省教育厅巡视员张作功带队考察陕西、江西两省民办教育,重点考察了民办高校的发展情况。
2002年4月30日 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召开首届理事会第五次会长办公扩大会,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玉娥为会长,增选省教育厅巡视员张作功、原省教委副主任督学陈光亮为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副会长。
2002年5月3日 教育部长陈至立、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考察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唐之享等陪同考察。陈至立评价“涉外”的发展是个“奇迹”。
2002年5月22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湘政函[2002]112号文,批准在湘警学院基础上筹建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在民办南方大学基础上筹建长沙南方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南体育专修学院基础上筹建娄底潇湘职业学院。
2002年5月24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湘政发[2002]12号)。
2002年5月24日 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联合颁发《关于表彰“湖南省先进民办学校”和“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湘教计字[2002]7号)。决定授予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等20所学校为“湖南省先进民办学校”称号,授予何彬生等18名民办教育举办者“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2年5月26日—2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在益阳市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副省长唐之享,省长助理许云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翁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社会力量办学协会会长刘玉娥出席会议。省教育厅厅长蒋作斌作工作报告。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副市(州)长、教育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同志参观了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益阳、宁乡等地的10所民办学校。会议为“湖南省先进民办学校”和“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工作者”颁了奖。
2002年6月4日—6日 湖南省首届民办教育大汇展在省展览馆隆重举行。大汇展由省教育厅主办,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和省教育电视台承办。文选德、孙国治、刘正、刘夫生、唐之享、蔡自兴、肖求如等省领导和老同志参加了开幕式并参观了展览。
2002年6月4日—5日 湖南民办教育“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副主任侯小娟、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天山、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胡卫,分别就民办教育立法、管理与发展等专题作了演讲。
2002年6月 经国家教育部同意,由光明日报社和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首届“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评选活动,我省益阳市高平中学校长周桂林以“高质量、平民化”的办学特色与突出成绩获得此项荣誉。
2002年7月 省政协办公厅召开“人民政协与民办教育”座谈会,省领导和老同志刘正、谢佑卿、阳忠恕、方毓棠、林子亮出席。省内20余所民办高校代表参加会议,共同探讨民办教育发展问题。
2002年8月24日 湖南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整顿招生秩序和禁止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公告》。
2002年9月11日—28日 由刘玉娥同志带领的湖南教育考察团一行9人,对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四省区的民办教育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四省区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的情况介绍;深入26所学校(其中各类民办学校18所)考察;与当地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校长、教师座谈,还走访了教师家庭。回来后考察团向省政府呈送的考察报告,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文选德、副省长唐之享、省长助理许云昭都作了批示。
2003年1月2日 刘玉娥会长主持召开学习会,组织省民办教育协会各位副会长和在长沙的常务理事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特邀许云昭副省长和张放平副厅长出席并讲话。
2003年4月,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荣获湖南省民政厅“先进社会团体”称号。
2003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湖南体育专修学院基础上建立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湖南体育专修学院的建制;同意在湖南湘警学院基础上建立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湖南湘警学院的建制;同意在民办南方大学基础上建立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民办南方大学的建制。
2003年5月29日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选举刘玉娥为会长,肖求如、冯象钦、张声标、陈白玉、张学军、陈光亮、唐仲扬、李钊、李少夫为副会长。明确张学军为常务副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唐仲扬兼任秘书长。聘请省委副书记文选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副省长许云昭、省政协副主席王汀明为总顾问,刘鸣泰、葛洪元、张放平、张作功、唐中元、龚秀松、钟世明为顾问。
2003年6月,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以湖南九嶷山专修学院为基础筹建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以湖南常德电脑专修大学为基础筹建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2003年8月3日,全省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暨《民办教育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长沙举行。省委副书记文选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副省长许云昭、省政协副主席王汀明、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玉娥以及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3年10月至12月,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全省民办教育综合调查研究。
2004年1月13日,省民办教育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常德召开。许云昭副省长、刘玉娥会长、张放平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肖求如副会长和张学军常务副会长分别主持,经过讨论并原则通过《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报告》。与会常务理事还听取了常德市发展民办教育的经验介绍,参观了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和常德淮阳中学等民办学校。
2004年2月18日,刘玉娥会长在会长办公会上提议:省民办教育协会和省教育基金会、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从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联合开展一次“湖南省民办教育‘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奖金由省教育基金会提供。与会同志一致同意此提议。
2004年2月19日,刘玉娥会长和肖求如、冯象钦副会长联名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呈报《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报告》,省委书记杨正午、省长周伯华等6位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对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事项分头认真办理。
2004年3月,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以湖南信息专修学院为基础筹建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以中南科技财经管理专修学院为基础筹建湖南科技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湖南托普信息专修学院为基础筹建湖南托普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5月,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历时4个月,对河南、福建、江苏、上海等省市以及省内长沙、岳阳、郴州、湘西自治州、怀化、株洲、常德等市州进行了立法调研。起草小组走访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30多所、民办教育工作者60 多人,搜集整理资料200多份,并在同年 9月份提交了《湖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
2004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常德电脑专修大学的基础上建立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常德电脑专修大学的建制。
2004年5月23日—29日 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李钊率领湖南民办教育考察团一行32人,考察江西、浙江两省民办教育。
2004年8月9日,许云昭副省长主持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领导对省民办教育协会的《湖南省民办教育综合调研报告》的批示,并形成《湘府阅[2004]63号》会议纪要。这个纪要共有8条,其中有一条规定省、市州、县市都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2004年9月2日,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在长沙联合召开湖南省扶持民办教育“双十佳”表彰大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10家党政机关被授予“湖南省扶持民办教育十佳单位”称号,常德市市长陈君文等10名党政领导干部被授予“湖南省扶持民办教育十佳个人”称号。省委副书记谢康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省政协副主席王汀明等出席会议。谢康生副书记、刘玉娥会长发表讲话,许云昭副省长发表书面讲话,肖求如副会长主持会议。
2004年10月,在刘玉娥会长等协会领导的努力和省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教育厅恢复民办教育处。
2004年11月9日—12日,省民办教育协会报请许云昭副省长和省教育厅领导同意,在湖南托普软件职业学院举办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法律高级研修班。省政协副主席文选德、副省长许云昭、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玉娥做辅导报告,有关法律专家作专题讲座。
2004年11月19日,刘玉娥会长出席全省民办学校工会工作座谈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工会工作,充分调动民办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5年1月,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怀化万昌职业中专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05年1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下发的《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施行。
2005年2月,省教育厅书面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关于我省2004年民办教育工作和今后发展思路的汇报》(湘教发[2004]14号),省委书记杨正午批示:“很好,望按思路认真落实。”副省长许云昭对全省民办教育下一阶段的工作作了具体批示。
2005年3月3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湖南信息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湖南信息专修学院的建制;同意在湖南九嶷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湖南九嶷专修学院的建制;并批复同意娄底潇湘职业学院更名为潇湘职业学院。同意在中南科技财经管理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同时撤销中南科技财经管理专修学院的建制。
2005年4月,国家教育部发文批准在湖南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基础上设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湘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长沙医学院。这两所高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实现了我省民办本科高校零的突破。
2005年5月,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成立。
2005年5月18日—20日,省民办教育协会在长沙举办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管理高级研修班,许云昭副省长、刘玉娥会长、省教育厅朱俊杰副厅长和有关专家授课。
2005年8月20—29日,刘玉娥会长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季益贵、省教育厅副厅长朱俊杰等同志,到东北三省考察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2005年11月17日,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由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承办。省政协副主席文选德出席会议,刘玉娥会长发表讲话,张学军常务副会长作工作报告。
2005年11月18日,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省委宣传部、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在长沙联合召开湖南省宣传民办教育“双十佳”和“好新闻”表彰大会,湖南日报社科教新闻部等10家新闻单位(媒体)被授予“湖南省十佳新闻单位(媒体)”称号,李伦娥等10位新闻记者被授予“湖南省宣传民办教育十佳新闻记者”称号。《越来越多的湖南群众认可民办教育》等50件新闻作品获得 “好新闻”奖。省委副书记谢康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副省长许云昭,省政协副主席王汀明等出席,谢康生、许云昭、蒋建国、刘玉娥发表讲话,肖求如副会长主持会议。
2005年12月1日—3日,湘潭凤凰中学接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的检查验收。该校成为我省第一所民办省示范性高级中学。
2005年12月21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
2006年1月,岳阳湘北女子职业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的建制。
2006年5月至2007年初,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湖南省首次民办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2006年6月,湖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恢复建制。
2006年7月14日-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带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刚和省教育厅法规处、民办教育处相关人员一行6人,赴贵州进行民办教育立法考察。
2006年9月12日—26日,刘玉娥会长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季益贵、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副巡视员杨定忠等到内蒙古、河北考察民办教育,学习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向省政府和省人大的相关领导呈交了考察报告。
2006年10月23日 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受刘玉娥会长的邀请,在副省长许云昭和教育厅厅长张放平的陪同下视察省民办教育协会,听取全省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成绩。这是张春贤书记到湖南任职后视察的我省第一个社会团体。
2006年10月25日,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和湖南省教育基金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日报社、湖南电视台在长沙联合召开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和十佳民办学校举办者暨第二次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表彰大会,授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10所民办学校为“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称号,授予王志昆等10位同志为“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举办者”称号。《贫困县发展职教民办这招灵》等25件作品获宣传民办教育“好新闻”奖。省委副书记谢康生,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副省长许云昭出席;谢康生、蒋建国、许云昭和刘玉娥会长发表讲话;肖求如副会长主持会议。
2006年11月10日,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6]105号),各市州教育局也制定了相应的检查细则。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将民办学校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纳入到常规工作中进行了落实。
2006年11月21日—22日,刘玉娥会长作为特邀专家,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专家座谈会。刘会长介绍了湖南省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情况,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谈了建议。
2006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该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21日—22日,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在衡阳召开,郭开朗副省长发表书面讲话,刘玉娥会长、朱俊杰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与会常务理事参观了衡阳市的民办学校并观看了民办学校联合演出的文艺晚会。
2007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湖南信息管理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湖南信息管理专修学院的建制;同意在湖南职业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湖南职业专修学院的建制。
2007年3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举办全省民办学校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举办者培训班的通知》(湘教办通[2007]16号),组织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部分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举办者进行了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共培训500余人。
2007年3月23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奖励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07]76号),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对全省各市州开展一次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考评和奖励,并将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年度考评和奖励纳入全省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和奖励。
2007年4月17日—20日,刘玉娥会长和肖求如、唐仲扬副会长等到邵阳考察民办教育。刘会长一行先后考察了湖南经纬实验学校、邵阳石齐学校、隆回万和实验学校、武冈展辉国际实验学校、新宁崀山实验学校等8所民办学校并听取了邵东县、邵阳县、隆回县、武冈市和邵阳市的情况汇报,发现邵阳市、县两级领导重视依法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发5年来,全市民办教育总规模翻了一番。建议省政府以邵阳为现场召开一次民办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在会前出台一个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
2007年4月24日,刘玉娥会长主持召开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向省政府呈送报告,提出“两项建议”,即建议省政府以邵阳为现场召开一次民办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在会前出台一个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省政府同意上述建议。
2007年5月—10月,湖南省教育厅成立编写委员会,编辑出版《湖南民办教育风采录》。
2007年5月11日至21日,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各市州民办教育科(处)长等民办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甘肃等地进行民办教育考察。
2007年6月13日—7月13日,为代省政府起草《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作准备,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省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联合组成调研小组,对长沙市、常德市、邵阳市、娄底市、衡阳市、岳阳市进行民办教育调研,并形成了《湖南省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2007年7月26日,省委老干部局根据刘玉娥会长的建议,组织18位省级老领导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视察。视察结束,省级老领导对湖南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以省级老领导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考察报告。
2007年8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决定》第21条规定:“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及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建设优惠政策。”
2007年10月22日,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杰出贡献者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人发[2007]184号)。
2007年10月14日—17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郭开朗率省教育厅副厅长朱俊杰、副巡视员杨定忠及省民办教育处相关人员,到邵阳市进行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会前调查研究,并现场考察了邵阳市4个县的6所民办学校。
2007年12月,为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向民办普通高校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向11所民办普通高校委派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督导专员。12月8日下午,专门举办首批委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培训班,副省长郭开朗出席并讲话。
2007年12月19日,刘玉娥会长主持召开省民办教育协会二届理事会第三十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2008年省协会换届时,举办全省民办学校“迎奥运”文艺汇演和编辑出版《湖南民办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8)》一书。
2007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民办教育杰出贡献者、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湘政函[2007]272号),授予刘玉娥等3位同志“湖南省民办教育杰出贡献者”称号,授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20个单位“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唐仲扬等100位同志“湖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008年1月7日,省政府颁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8]1号),在全国首次提出“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
2008年1月9日,省政府在邵阳武冈市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依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和贯彻会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总结和推广邵阳市及其他市州发展民办教育的经验。会上为湖南省民办教育杰出贡献者、先进单位和个人颁了奖。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副省长郭开朗、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玉娥和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州分管教育的市州长、教育局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和各县市区分管教育的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以及省直有关厅局负责人共480人参加会议。
2008年1月18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表彰市州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的通报》(湘教通[2008]14号),确定常德市教育局等5个单位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综合先进单位”,株洲市教育局等4个单位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工作单项先进单位”,衡阳市教育局等3个单位为“民办教育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单项先进单位”,并进行了表彰奖励。
2008年2月19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定期评选表彰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知》(湘教通[2008]42号),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2008年4月7日,副省长郭开朗在省政府二办公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长沙医学院发展用地的有关问题。会议议定了解决学校发展用地、尽快核定学校发展规模、优化办学环境等事项,并形成了《关于长沙医学院发展用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8]11号)。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玉娥、省政府副秘书长姜儒振、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杨定忠和省国土资源厅、长沙市政府的有关领导以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望城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湖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供稿)